1.飲酒可致利福平性肝毒性發(fā)生率增加,并增加利福平的代謝,需調整利福平劑量,并密切觀察患者有無肝毒性出現。 2.對氨基水楊酸鹽可影響本品的吸收,導致其血藥濃度減低;如必須聯合應用時,兩者服用間隔至少6小時。 3.本品與異煙肼合用肝毒性發(fā)生危險增加,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損害者和異煙肼快乙?;颊?。 4.利福平與乙硫異煙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應。 5.氯苯酚嗪可減少利福平的吸收,達峰時間延遲且半衰期延長。 6.利福平與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兩者血藥濃度減低,故本品不宜與咪唑類合用。 7.腎上腺皮質激素(糖皮質激素、鹽皮質激素)、抗凝藥、氨茶堿、茶堿、氯霉素、氯貝丁酯、環(huán)胞素、維拉帕米(異搏定)、妥卡尼、普羅帕酮、甲氧芐啶、香豆素或茚滿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藥、促皮質素、氨苯砜、洋地黃苷類、丙吡胺、奎尼丁等與利福平合用時,由于后者誘導肝微粒體酶活性,可使上述藥物的藥效減弱,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利福平前和療程中上述藥物需調整劑量。本品與香豆素或茚滿二酮類合用時應每日或定期測定凝血酶原時間,據以調整劑量。 8.本品可促進雌激素的代謝或減少其腸肝循環(huán),降低口服避孕藥的作用,導致月經不規(guī)則,月經間期出血和計劃外妊娠。所以,患者服用本品時,應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9.本品可誘導肝微粒體酶,增加抗腫瘤藥達卡巴嗪 (dacarbazine)、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形成烷化代謝物,促使白細胞減低,因此需調整劑量。 10.本品與地西泮(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藥濃度減低,故需調整劑量。 11.本品可增加苯妥因在肝臟中的代謝,故兩者合用時應測定苯妥因血藥濃度并調整用量。 12.本品可增加左旋甲狀腺素在肝臟中的降解,因此兩者合用時左旋甲狀腺素劑量應增加。 13.本品亦可增加美沙酮、美西律在肝臟中的代謝,引起美沙酮撤藥癥狀和美西律血藥濃度減低,故合用時后兩者需調整劑量。 14.丙磺舒可與本品競爭被肝細胞的攝人,使本品血藥濃度增高并產生毒性反應。但該作用不穩(wěn)定,故通常不宜加用丙磺舒以增高本品的血藥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