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嬰兒、3個月以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 2.對診斷的干擾: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干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xiàn)假陽性;可干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fā)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xiàn),立即停藥。 4.高膽紅素血癥 系肝細胞性和膽汁潴留的混合型,輕癥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jiān)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xù)6個月~2年,甚至數(shù)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并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并注意口腔衛(wèi)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復正常。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利福平應于餐前l(fā)小時或餐后2小時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8.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每日劑量≤ 8mg/kg。 9.腎功能減退者不需減量。在腎小球濾過率減低或無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藥濃度無顯著改變。 10.服藥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桔紅色。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利福平可透過胎盤,動物實驗曾引起畸胎。人類雖尚無致畸報道,但目前無足夠資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應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婦女用藥應充分權衡利弊后決定。
【兒童用藥】: 本品在5歲以下小兒應用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減退,用藥量應酌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