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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中醫(yī)執(zhí)業(yè)醫(yī)師考試的相關重點內容,醫(yī)學敎育網搜集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學習:
陰陽學說在疾病治療方面的應用主要就是確定治療原則。包括兩個方面:
1.陰陽偏盛的治療原則:
陰陽偏盛表現(xiàn)為邪氣盛的實證,故治療時采用“瀉其有余”(實者瀉之)的原則。凡陰盛的實寒證,用“寒者熱之”的治則;陽盛的實熱證,用“熱者寒之”的治則。此外,臨床上還必須根據病程的長短,注意其有無相應的或陰或陽的損傷情況。因為陰盛可以導致陽氣損傷(陰長陽消),陽盛可以導致陰液耗損(陽長陰消)。如果陰或陽偏盛而其相對的一方并沒有造成明顯的虛損時,只需采用單純的“瀉其有余”治則即可;若其相對的一方已有明顯的偏衰時,則當兼顧其虛弱的一面,即在“瀉其有余”的同時,配用“補其不足”(補陽或補陰)之法。
2.陰陽偏衰的治療原則:
陰陽偏衰表現(xiàn)為正氣不足的虛證,故治宜采取“補其不足”(虛者補之)的原則。凡陰虛不能制陽而致陽亢(陰消陽長)的虛熱證,宜用補陰治之;陽虛不能制陰而致陰盛(陽消陰長)的虛寒證,宜用補陽治之。醫(yī)學敎育網搜集整理這種治療原則,稱之為“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又稱作“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這是針對單純虛證的治療原則。若虛中夾實病證,則當兼顧其實的一面,即在“補其不足”的同時,配用“瀉其有余”(瀉其陽亢或陰盛)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