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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鈺琪 9月13日 20:00-22:00
詳情秦楓 06月14日 19:00-21:00
詳情醫(yī)師資格考試分為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和醫(yī)師綜合筆試考試兩個部分。
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qū)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報名及考試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2月~3月,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xiàn)場報名時間:2010年3月~4月,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省級醫(y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為2010年7月1日-7月15日。
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形式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yè)素質、病史采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基本操作和輔助檢查六部分。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y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于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并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ǘ┛荚嚈C構或組織器材配置
1.臨床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壓舌板、眼底鏡、皮尺、棉簽、手術衣、隔離衣、消毒器具、換藥包、擴創(chuàng)包、棉墊、繃帶、夾板、縫合用墊枕、三角巾、吸氧設備、導尿管、胃管、擔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內注射器和針頭等;
?。?)醫(y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換藥、穿刺、導尿、吸氧、插導管、心肺復蘇等操作需要;
?。?)簡易呼吸器、電除顫設備、多媒體計算機、耳機、投影儀、分規(guī)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2.口腔類:
?。?)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鏡、探針、鑷子、器械盤)、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設施(含流動水、肥皂、擦手紙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紗卷)、1%碘酊、3%雙氧水、酒精燈、燈架、注射器、聽診器、血壓計、吸氧設備;
?。?)口腔設備及專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綜合治療臺、顱骨/仿生頭模型及下頜骨模型;
2)鉆針(含裂鉆、球鉆)、15#擴大器/根管銼、金屬口鏡/銀汞充填器、牙膠棒/冰棒、手用潔治器(含直角形、大鐮刀形、彎鐮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針、印模材、托盤、調刀、調碗;
3)正常離體磨牙;
4)牙髓活力測試結果報告單、X線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斷層片)及讀片燈箱、實驗室檢驗結果報告單。
?。?)醫(y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計算機多媒體演示:計算機、打印機。
3.公共衛(wèi)生類:
?。?)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皮尺、棉簽、隔離衣;
?。?)醫(y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多媒體計算機;
(4)公共衛(wèi)生專用配備器材:
1)余氯比色計;
2)微小氣候測定儀;
3)噪聲測定儀;
4)紫外線強度測定儀;
5)一氧化碳測定儀;
6)二氧化碳測定儀;
7)顯微鏡;
8)照度計;
9)噴霧消毒器;
10)X射線測定儀;
11)以上儀器使用時所需條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聲源、電源、接線板等;
12)消毒劑配制有關試劑和器材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13)三角板、圓規(guī)、鉛筆、橡皮、半對數(shù)紙、坐標紙、草稿紙。
二、考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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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键c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guī)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準考證上注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準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明,并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5. 醫(y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chuàng)傷性操作;
6. 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并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ǘ┛脊贀吾t(y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yī)院)。
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通過標準
醫(y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張鈺琪 9月13日 2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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