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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急診處方的用量一般不得超過

原題:
[生物化學]急診處方的用量一般不得超過
急診處方的用量一般不得超過
答案:
B
解析:
根據第十九條,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yī)師應當注明理由。醫(y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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