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植義齒適應證:
1.主觀上不愿接受大量牙體預備作為常規(guī)固定橋修復或粘接橋修復。
2.牙槽嵴嚴重吸收,承托區(qū)軟組織耐受力差,常規(guī)可摘義齒無法恢復理想功能。
3.咀嚼系統(tǒng)存在某些行為異常(如下頜過度活動)致使不能戴用可摘義齒者。
4.因各種原因行頜骨切除術后,常規(guī)修復難以實施者。
5.咀嚼系統(tǒng)的肌肉協調功能障礙者(如帕金森綜合征等)。
6.從心理上抗拒抵制戴用可摘義齒。
二、種植義齒禁忌證:
1.全身禁忌證:
1)高齡及全身健康狀況不良者。
2)代謝性疾病患者,如控制欠佳的糖尿病、骨質疏松癥、軟骨病、變形性骨炎等。
3)血液病如白血病及其它出血性疾病患者。
4)膠原性疾病患者,如病理性免疫功能缺陷及膠原組織的炎性變、硬皮病、舍格林綜合征、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
5)種植義齒可能成為感染病灶者,如有細菌性心內膜炎病史者,心臟等器官移植者不宜種植。
6)急性炎癥感染期患者,如流感、氣管炎、胃腸炎、泌尿系感染,在感染未徹底控制之前不宜種植。
7)女性在孕期及哺乳期,生理期期間最好避免手術。
8)長期服用某些藥物,如抗凝血制劑、抗骨質疏松藥物等。
9)智力障礙患者、神經及精神疾病患者。
10)過度嗜煙、酒者及吸毒者。
2.局部禁忌證:
1)牙槽骨存在病理性改變,如殘根、異物、肉芽腫、囊腫以及炎癥反應者,應在消除上述病理性改變后再行種植。
2)經過放射治療的頜骨。由于此類頜骨內的骨細胞及血管經過放療后都已損傷,易導致種植失敗。
3)口腔粘膜病變患者,如白斑、紅斑、扁平苔癬以及各類口炎患者。
4)口干綜合癥患者,因年齡、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長期服用藥物所引起的口干,唾液流量減少等,不利于種植義齒的自潔,易導致種植體周圍炎的發(fā)生。
5)夜磨牙、緊咬牙等副功能未能有效控制,種植體有遭受創(chuàng)傷性負荷的風險。
6)不能有效進行口腔衛(wèi)生維護的患者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7)與頜位關系條件差(如閉鎖等),不能保證種植體免遭創(chuàng)傷性負荷者。
3.不適于實施種植義齒的病例:
以下情況應避免或暫緩應用種植義齒修復
(1)牙列中存在“不穩(wěn)定因素(有些牙需作根管治療、牙周治療或需拔除)”,而這些治療可能對修復方案產生重大影響者。
(2)對美觀,發(fā)音要求很高,而因解剖形態(tài)條件所限很難通過種植義齒予以滿足者。
(3)經濟條件對支付種植義齒費用較勉強者。
(4)因居所、工作性質等所限,難以按醫(yī)師要求多次地來診完成種植修復程序,以及隨后的長期隨訪復診者。
(5)對種植義齒效果有不現實的預期者。
(6)口腔保健衛(wèi)生狀態(tài)差,有嚴重的煙,酒不良嗜好者。
4.需權衡利弊作出決策的病例:
更多的病例可能既適合于種植義齒修復、也可以選擇固定義齒或者活動義齒修復。此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評估采用某一治療所需付出的代價和獲得的效益進行決策。需要指出的是,在此過程中必需讓患者獲取以下的信息:
(1)種植義齒治療的發(fā)展背景和臨床治療過程,其優(yōu)點和風險。
(2)其它可供選擇的修復手段,與種植義齒相比的利弊。
在患者充分了解以上背景材料之后,他們的主觀意愿往往對決策起到決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