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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人員18名

2023-07-07 14:48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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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人員18名”的公告正式發(fā)布啦!關注著醫(yī)療事業(yè)單位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錯過呀!事不宜遲,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具體崗位和招聘相關事宜吧~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人員18名

2023年7月7日8:00至2023年7月17日18:00

一、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35周歲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能夠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2023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自主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中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情形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

5.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目前仍在懲戒期的;

6.定向培養(yǎng)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

7.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

8.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9.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10.現役軍人;

11.與招聘事業(y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者,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經自治區(qū)黨委編辦審核,結合中心崗位設置情況,本次招聘共設置16個崗位,招聘專業(yè)技術人員18人。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及有關事項詳見招聘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2年7月6日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官網()、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官網()、寧夏公共招聘網()、寧夏高層次人才工作網()公開發(fā)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7日8:00至2023年7月17日18:00(以電子郵件顯示的發(fā)送日期為準)。

2.報名方式。應聘者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附學歷及學位證書掃描件、身份證掃描件及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崗位要求的證明材料發(fā)送至電子郵箱:,郵件標題注明:崗位名稱+本人姓名+專業(yè)+手機號。每名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涂改報名材料,或報名材料、信息不實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本次應聘資格。每名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崗位。

3.資格初審。中心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及招聘要求,對應聘者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打電話、發(fā)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進行初審結果確認。

4.開考比例。通過資格初審的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對個別急需緊缺崗位,按規(guī)定程序研究并備案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報考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被取消的,報考該崗位考生可以選擇補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名。

5.筆試。報考崗位資格初審合格人員超過20人(含20),將對該崗位人員進行筆試(閉卷)加試。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筆試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銀川市勝利街528號)。應聘者須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等不作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丟失身份證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按照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崗位面試人員。

6.資格復審。擬定于2022年7月下旬(以具體通知時間為準)進行。開展筆試并確定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和未達到筆試人數要求直接進入面試的崗位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提交以下資料:資格審核表(附件3)一式兩份,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對于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資格復審前未按期取得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應由所在學院出具情況說明,無相關證明的,不予通過復審。

7.資格復審合格者,當場發(fā)放面試通知單,擬面試人員名單在中心官方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應聘資格。

(三)面試。

面試前一周在中心官網發(fā)布面試公告,公告中明確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面試方式,并通過打電話、發(fā)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同時做好通知記錄。對于因電話不通而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責任由考生自負;面試當天通知到達候考室報到的時間逾期20分鐘不到者視為自動棄權,取消面試資格。

1.時間:擬定于2022年8月(具體以實際通知時間為準)。

2.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銀川市勝利街528號)。

3.面試形式。根據中心實際和崗位需要,面試采取半結構化方式進行,重點測評考生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等方面內容。

4.加試筆試崗位(資格復審超過20人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面試崗位(資格復審少于20人崗位):面試成績即為招聘總成績,面試滿分為100分,其中綜合素質題分值占20%,專業(yè)題分值占80%。各崗位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5.同一崗位出現應聘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增設筆試的崗位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面試崗位出現應聘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啟用備用試題通過面試的形式進行加試。

(四)體檢。

根據招聘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在紀檢監(jiān)察人員全程監(jiān)督下,由中心組織實施。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公立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忌谝?guī)定時間內未按要求完成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應聘者申請復檢的承擔相關費用。

(五)考察。

1.經體檢合格列為考察對象的人員,由中心負責實施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應聘資格再次審核。

3.考察中如發(fā)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在招聘公告發(fā)布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處分期的除外),并確有事實依據,經上一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書面確認的,可取消招聘資格。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招聘程序。

(六)公示與聘用。

1.根據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經中心黨委會議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自治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官網進行公示。

2.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自治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研究審定后,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手續(xù)。

3.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事實后再研究決定是否聘用。

4.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關于崗位遞補。

1.遞補情形

(1)面試前遞補。在資格復審階段,筆試崗位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的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應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面試后遞補。在體檢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分數線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在體檢階段,因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或不符合聘用條件,核實后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分數線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2.不遞補情形

(1)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fā)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的空缺面試人員名額不再遞補。

(2)體檢階段結束后,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五、相關要求

(一)因有關工作影響導致本次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事項調整的,中心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發(fā)布網站發(fā)布補充公告或通知,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二)報考人員要提供正確聯(lián)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三)報考人員請密切關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控制預防中心官方網站發(fā)布的資格審核、面試、錄用等相關公示公告。

六、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951-4077260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951-5023756、4077253

聯(lián)系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銀川市興慶區(qū)勝利街528號)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3年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附件2.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附件3.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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