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基本要求”相信是準備參加醫(yī)學考博的朋友比較關注的事情,醫(yī)學教育網小編整理內容如下:
第一條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按培養(yǎng)計劃要求修完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取得規(guī)定學分。
第二條碩士學位申請人員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三條 博士學位申請人員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深入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chuàng)造性的成果。
第四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要求
(一)碩士學位論文由碩士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用于論文研究和撰寫學位論文的時間一般不得少于1年。學術型學位論文正文字數一般不少于3萬字,應用型學位(專業(yè)碩士學位)學位論文形式及要求可多樣化,具體按照《湖南大學專業(yè)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執(zhí)行。
(二)博士學位論文由博士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撰寫學位論文的時間一般不得少于2年,學位論文的導師署名最多不得超過2位。論文正文字數要求為:理工科不低于6萬字,人文社會學科不低于8萬字。
第五條研究生學位論文通過學院形式審查后可進行學位論文評閱。
第六條學位申請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完成學位論文評閱后,方可進行論文答辯。
第七條研究生學位申請人員答辯后應及時向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學位申請材料。
第八條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舉行會議前召開全體會議,對本學院學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綜合評價,并做出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決議。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后,將及時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報送學位申請材料。
第九條學部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在收到學院上報的碩士學位申請材料后,將在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舉行會議前召開全體會議,審核本學部碩士學位申請材料,并做出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決議。
第十條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上報的碩士學位授予名單,審核博士學位申請材料,并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
第十一條學位申請人員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將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
第十二條符合國家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條件的,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可以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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