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試查分、異地轉考、補發(fā)合格證書辦事指南
一、 查分工作:
按國家文件規(guī)定,查分僅限于主觀題科目??陀^題科目考試除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或參加考試但成績?yōu)槿笨歼@兩種情況的考生可以申請查分外,其余情況均不受理客觀題科目的查分申請。
考生必須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20天內,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中需包括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和時間、需查分的科目、準考證號、查分理由、聯系電話,并附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查分結果待成績主管部門回復后,由廣西人事考試中心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
二、成績轉出工作:
此項工作適用于考試成績?yōu)闈L動管理,因某種原因需從我區(qū)轉到外省參加考試的考生。
考生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和時間、檔案管理號、需轉到何處(省市)、聯系電話等,并附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工作完成后由廣西人事考試中心通知考生領取“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
三、成績轉入工作:
此項工作適用于考試成績?yōu)闈L動管理,因某種原因需從外省轉到我區(qū)參加考試的考生。
報考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申請中包括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和時間、檔案號、聯系電話。
2、原考試地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 .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人事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格式)內容包括:考試名稱、考生姓名、檔案號、身份證號、級別、專業(yè)、通過科目的名稱、年度和分數、以及上傳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電子文檔文件名稱。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補發(fā)工作:
考生需在正式出版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后才能辦理證書的補發(fā)手續(xù)。
補發(fā)證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聯系電話。
2、由檔案保管單位或者工作單位出具遺失證明(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
補發(fā)證書辦好后,由廣西人事考試中心通知考生領取。
辦理地點:南寧市新竹路20號廣西人事考試中心313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