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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護理中無菌操作的原則:
1、環(huán)境要清潔,進行無菌操作前半小時,須停止清掃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動,防止塵埃飛揚。治療室應每天用紫外線消毒一次。
2、進行無菌操作時,衣帽穿戴要整潔。帽子要把全部頭發(fā)遮蓋,口罩須遮住口鼻,并修剪指甲、洗手。
3、無菌物品與非無菌物品應分別放置。無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氣中,必須放于無菌包或無菌容器內,無菌物品一經使用后,必須再經滅菌處理后方可使用。從無菌容器中取出的無菌物品,雖未使用,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也不可放回無菌容器內。
4、無菌包應注明物品的名稱、消毒滅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順序排放,以便取用,放在固定的地方。無菌包在未污染的情況下,可保存7-14天,過期應重新滅菌。
5、取無菌物品時,必須用無菌持物鉗(鑷)。未經消毒的用物不可觸及無菌物或跨越無菌區(qū)。
6、進行無菌操作時,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應更換或重新滅菌。
7、一份無菌物品,只能供一個病員使用,以免發(fā)生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