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事考試中心、市直及駐煙有關單位:
1月17日起開始辦理2018年檢驗職稱證書。
一、辦理需知: 為加強證書管理,確保證書發(fā)放安全,請考試合格尚未領取證書的考生于本通知規(guī)定日期內集中領取。未按時領取的證書,考試中心代為保管;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按時領取的證書,將證書報送至省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收回銷毀。(魯人考函【2017】49號)
二、需攜帶以下材料: 考生身份證(若代領,請?zhí)峁┐I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證)
三、證書領取時間: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四、證書領取地址及程序:各考生請根據當時報名審核地為準,各縣市區(qū)考生請至當地考試中心領?。ň唧w領取方式及領取時間請咨詢當地考試中心),市直考生由單位統(tǒng)一到市人力資源考試中心領取。
自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起,證書可經郵政EMS進行寄送,請掃描下方二維碼按照說明進行操作。(請務必在2月11日后再進行掃描辦理此項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