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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6日 19:00-21:00
詳情11月07日 19:00-22:00
詳情1.醫(yī)源因素是指因治療措施失宜或用藥不當等因素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或變生他疾。醫(yī)源性致病因素包括醫(yī)過和藥邪兩個方面。
(1)醫(yī)過:是指可造成患者病情加重或變生他疾的醫(yī)生不妥當的或過失性的行為。醫(yī)過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表現:
1)言語不當:醫(yī)生語言粗魯,講話不注意分寸與場合,或將該為病人保密的內容泄漏出去,給病人帶來不良刺激,增加病人思想負擔,加重病情,甚至產生新的病證。。2)處方草率:診治病人時漫不經心,草率馬虎,讓病人產生不信任及疑惑的不良心理反應。醫(yī)生處方字跡潦草,不規(guī)范地應用藥物別名,僻名,使調劑人員難于辨認,危急之際造成貽誤病情。
3)診治失誤:醫(yī)務人員診斷有失,辨證不準,以致用藥失誤,是重要的醫(yī)源性致病因素。如實證判斷為虛證,誤用補藥;虛證判斷為實證,誤用瀉藥。
4)操作不當:在進行診治技術操作時,應該專心致志,一絲不茍。反之,粗心大意,動作粗魯,往往會造成醫(yī)療差錯或事故。例如推拿用力過猛會造成骨折,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胸背部針刺不掌握深淺會引起氣胸等。
(2)藥邪:藥邪,是指用藥不當而造成疾病的一種致病因素。藥邪形成的原因如下:
1)用藥過量:用藥過量包括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而導致急性中毒或蓄積性中毒。
2)炮制不當:有些含有毒性藥物經過炮制可減輕毒性,例如半夏姜制、烏頭火炮或蜜制、馬錢子炸炒等,能減輕毒性。這類毒性藥物如不炮制或炮制不規(guī)范,易使人中毒。
3)配伍不當:中藥使用講究配伍,不同藥物的合理配伍可中和其毒副作用,增強療效。若配伍不當則易產生或增加毒副作用。古人提出的“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是長期臨床用藥的經驗總結。
4)用法不當:附子、烏頭、雷公藤等藥久煎后可減低毒性,如煎法不當可導致中毒。婦女妊娠期使用妊娠忌藥,則可傷及胎兒,變生他疾。
5)濫用補藥: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渴求健康長壽,常有人為求得健康而濫用補藥。
但凡藥物畢竟有著性味偏頗,如紅參性溫,鹿茸性熱,濫用補藥,也會損害健康,引發(fā)疾病。
醫(yī)過和藥邪,大多是由于醫(yī)護人員工作馬虎、醫(yī)術粗劣所致。作為醫(yī)務工作者,必須對患者的生命高度負責,堅決防止和杜絕醫(yī)源性致病因素的發(fā)生。
2.先天因素,是指人在出生以前已經潛伏著可以致病的因素。先天因素,一般分為胎弱和胎毒兩個方面。
?。?)胎弱又稱胎怯,是指胎兒稟受父母的精氣不足,先天稟賦薄弱,以致日后發(fā)育障礙、畸形或不良。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父母之精本異常,發(fā)生遺傳性疾病;二是父母身體虛弱或疾病纏身,導致先天稟賦不足。
?。?)胎毒胎毒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胎毒指某些傳染病,在胎兒期由親代傳給子代,如梅毒、乙型肝炎、艾滋病病毒等。廣義胎毒指受孕妊娠早期,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其母感受邪氣而患有某些疾病(包括隱性之疾),或誤用藥物等,導致遺毒于胎兒,出生后漸見某些疾病或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