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消滅病種的基本原則:
消滅疾病是人類與疾病斗爭的良好意愿,但不可能隨心所欲地把任何疾病都當成被消滅的對象。怎樣才能把一種病選作疾病的消滅對象?首先,該病在科學上存在著消滅的可行性;其次,國家有消滅該病的意向和相應的措施;第三,公眾對該病有較強的滅病意識,并積極支持或參與滅病計劃。這三條原則是相互聯(lián)系的,三者不可缺一。
所謂科學上具有滅病的可行性,簡言之,必須在認識疾病發(fā)生和流行的基礎上掌握該病流行病學上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在與它作斗爭中“有機可乘”。例如,有些傳染病的傳染源僅限于人類,沒有帶病原體的動物宿主,同時也沒有無癥狀病原攜帶者;而另一些病,既有人類傳染源,又有動物宿主,甚至還有病原攜帶者。兩者相比,顯然在與疾病作斗爭中前者較易,后者較難。也就是說,前者在流行病學上存在著薄弱環(huán)節(jié),有機可乘,較容易消滅,后者尚“無懈可擊”,“無隙可乘”。
國家對該病是否有消滅意向,主要取決于政府對該病的危害性的認識,消滅疾病的預期花費的承受力和可能的財力、物力、人力投入和對疾病消滅以后效益的估量。
群眾對消滅疾病是否支持,與群眾所遭受該疾病的危害程度、自我保健意識、文化與衛(wèi)生水平和生活質(zhì)量相關。此外,疾病的危害程度,對喚起公眾的滅病意識也很有作用。
消滅疾病在科學上的可行性是長期以來人類與疾病作斗爭的經(jīng)驗總結,其中特別是在1977年取得全球消滅天花的偉大成就以后,更加認識到,只有在加強流行病學及相關學科對傳染病的研究,在切實掌握該病的流行規(guī)律、控制與消滅的有效措施以后,人們才能抓住疾病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采取有效措施,達到較好的滅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