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原則|種類|管轄|適用:
1.原則:①處罰法定原則②處罰公正、公開原則③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⑤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
2.種類:①警告②罰款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④責令停產停業(yè)⑤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⑥行政拘留(公安機關,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⑦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居?、罰、沒、停、吊】
3.管轄與適用
管轄:①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②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行政機關對該案件的管轄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適用條件:必須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違反了行政法規(guī)范;行政相對人具有責任能力;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違法行為未超過兩年追究時效。
☆適用方式:不予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予處罰:①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②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fā)現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再給予行政處罰;③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④如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受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①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③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④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