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臨床上沒有出血性疾病的發(fā)生和風險;沒有顯著的脂代謝和骨代謝的異常;血漿抗凝血酶Ⅲ活性在50%以上;血小板計數(shù)、血漿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D-雙聚體正常或升高的患者,推薦選擇普通肝素作為抗凝藥物。
(二)對于臨床上沒有活動性出血性疾病,血漿抗凝血酶Ⅲ活性在50%以上,血小板數(shù)量基本正常;但脂代謝和骨代謝的異常程度較重,或血漿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凝血酶原時間和國際標準化比值輕度延長具有潛在出血風險的患者,推薦選擇低分子肝素作為抗凝藥物。
(三)對于臨床上存在明確的活動性出血性疾病或明顯的出血傾向,或血漿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凝血酶原時間和國際標準化比值明顯延長的患者,推薦選擇阿加曲班、枸櫞酸鈉作為抗凝藥物,或采用無抗凝劑的方式實施血液凈化治療。
(四)對于以糖尿病腎病、高血壓性腎損害等疾病為原發(fā)疾病,臨床上心血管事件發(fā)生風險較大,而血小板數(shù)量正?;蛏?、血小板功能正?;蚩哼M的患者,推薦每天給予抗血小板藥物作為基礎抗凝治療。
(五)對于長期臥床具有血栓栓塞性疾病發(fā)生的風險,國際標準化比值較低、血漿D-雙聚體水平升高,血漿抗凝血酶Ⅲ活性在50%以上,推薦每天給予低分子肝素作為基礎抗凝治療。
(六)合并肝素誘發(fā)的血小板減少癥,或先天性、后天性抗凝血酶Ⅲ活性在50%以下的患者,推薦選擇阿加曲班或枸櫞酸鈉作為抗凝藥物。此時不宜選擇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作為抗凝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