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進行血常規(guī)(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shù)、血小板計數(shù))、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xiàn)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yīng)立即停藥給予相應(yīng)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干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火病初3日內(nèi)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于未經(jīng)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已經(jīng)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xiàn)),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后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yīng)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yīng)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yīng)立即告知醫(y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jīng)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
【兒童用藥】
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
【老年患者用藥】
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fā)生貧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dǎo)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藥物相互作用】
利巴韋林可抑制齊多夫定轉(zhuǎn)變成活性型的磷酸齊多夫定,因此,利巴韋林與齊多夫定同時有拮抗作用。
【藥物過量】
大劑量可致心臟損害,對有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患者)可導(dǎo)致呼吸困難、胸痛等。
【規(guī) 格】50mg
【貯 藏】密閉,在干燥處保存。
【包 裝】鋁箔復(fù)合袋
【有 效 期】24個月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6707
【生產(chǎn)企業(yè)】
企業(yè)名稱:山東仁和制藥有限公司
地 址:山東省郯城縣郯東路266號